吸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更新日期:
吸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執行依據】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實施日期】112年3月22日起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恐開罰最高5000萬
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
三、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五、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六、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本校為全面禁菸場所)
七、加重罰責
【112.03.22起禁止使用、販售電子煙,可在戶外抽電子煙嗎?】不可以。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
【路上見到有人吸電子煙可檢舉?】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民眾若要檢舉二手菸,可就近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專線0800-531531,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
(檢舉人需提供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及聯絡方式等,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
【電子煙專賣店是否違法?】已違法,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製造、輸入業者,違法製造、輸入、廣告,處1000萬至5000萬元罰緩;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販賣、展示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
【電子煙、加熱菸不能在網路販賣與廣告,接受刊載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是的,網路平台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未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可處20萬至100萬罰緩
加熱煙也不得宣傳、廣告,若接受傳播或刊載「核定通過的加熱煙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平台,可處10萬至50萬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