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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財團法人高雄市鴻鋌社會福利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資格與辦法說明

一、 申請對象 本市轄區內大專院校土木、建築、營建、環境、職安、電機等相關科系,有學籍之日間部進修學士、碩士班、博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 申請資格(第 2 至 6 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且操行優良(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2. 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家庭。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身心障礙學生。 5. 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6. 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三、 助學金金額 每名新台幣 10,000 元整。


四、 應檢附文件 1. 基本資料表(請填寫基金會專用表格)。 2. 當年度在學證明正本(若為影本需加蓋核發單位章)。 3. 前一學年之全年度學業成績單正本。 4. 師長推薦函(需由就讀科系所教授或指導教授提供)。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6. 自傳(需詳述家庭背景及經濟來源)。 7. 助學金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 8. 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


五、 申請方式與期限 請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前,將上述紙本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基金會助學金小組」(地址:高雄市大社區嘉保路36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高雄市鴻鋌社會福利基金會函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