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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高教深耕嘉善樂學獎補助辦法」

「義守大學高教深耕嘉善樂學獎補助辦法」

義守大學高教深耕嘉善樂學獎補助辦法_2A9051150105.pdf

義守大學高教深耕嘉善樂學獎補助辦法

112年02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全文),112年02月25日校長核定公告

113年02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2、3、6條),113年03月10日校長核定公告

114年12月2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2、3條),115年01月02日校長核定公告

第一條 義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經濟不利學生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鼓勵其積極向上,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補助對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在學學生(延畢生、退學生及休學生不得申請本獎補助),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 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一)低收入戶學生(二)中低收入戶學生(三)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二、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本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六、 其他經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

第三條 申請人應於每年度申請本獎補助前與輔導老師進行諮詢,針對個人未來學習與職涯方向進行討論與規劃,並完成「學習規劃表」,再依需求選定欲申請之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人須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參與並完成至少兩個不同面向之學習輔導獎助金輔導機制,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核發獎助金。

獎補助類別如下:

一、 學業面:

(一) 參與本校所辦相關課業輔導活動,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率,給予一般學習助學金,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伍仟元為上限。前學期系排名前20%(不含)者,參與本校所辦相關課業輔導活動,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

率,給予標竿學習助學金,每月核發伍仟元為上限,每學期至多補助四個月。

(

二) 參與本校所辦相關課業輔導活動,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率,如前學期成績較前一學期進步,所屬系級四十人以下進步15%以上、所屬系級四十一至六十人進步12%以上、所屬系級六十一人以上進步10%以上,核發學業進步獎學金貳仟元為上限。如前學期成績優異達系排名前20%(不含)者,依系排名核發友義書卷獎學金貳萬元為上限。

前開所稱前學期為大一上學期至大四上學期(學士後護理學系大三上學期、學士後中醫學系大五上學期及醫學系大六上學期);大四下學期成績不列入(學士後護理學系大三下學期、學士後中醫學系大五下學期及醫學系大六下學期);學系實習成績採跨學期計算者,獎學金於成績確認後之次學期核發。

前學期修習學分數須達十六學分以上(四年級、學士後護理學系三年級、學士後中醫學系五年級及醫學系六年級至少需修習九學分以上;如全學期需至校外實習之學生,實習當學期需修習九學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且於前學期無受警告以上懲戒紀錄者。前述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得依本辦法修習學分之規定,減百分之二十之學分數(個位數後小數點四捨五入),且其所領取之獎學金亦減少百分之二十。

一般學習助學金與標竿學習助學金,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友義書卷獎學金與學業進步獎學金、大義書卷獎學金,擇優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二、 職涯面:

(一)參與本校所辦相關跨域學習課程或工作坊,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率,核發跨域學習助學金壹仟伍佰元為上限。如取得結業證明者,再核發跨域學習獎勵金肆仟元為上限。

(

二)參與本校所辦非正式之輔導考照系列課程,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率,核發證照輔導助學金壹仟元為上限。如報考相關證照考試者,核發考照助學金,依考試收據核實補助,每項考試最高補助上限貳仟元,每學期以補助三項考試為限。如取得合格證照(書)者,再依證照等級核發專業證照獎勵金捌仟元為上限,或語文檢定獎勵金陸仟元為上限。

(三)修畢相關專業實習輔導課程後,再參與職能學習成果報告競賽獲評選優勝者,核發職能學習績優獎勵 金參萬元為上限。如獲推薦參與校內相關職涯活動進行經驗分享者,再提供獎勵金壹仟元為上限。

(四)參與本校所辦跨文化相關活動,方能申請出國圓夢獎勵金,經審核通過後,依當年度外部募款預算酌予補助,參萬元為上限。如獲推薦參與校內所辦海外交流活動進行經驗分享者,再提供獎勵金壹仟元為上限。

(五)參與職涯發展中心所辦理職涯活動三場次,繳交職涯活動認證表,並完成UCAN職業興趣探索及職場共通職能診斷(前測)者,核發職涯探索助學金壹仟伍佰元為上限。

(六)大三以上學生參與職涯發展中心所辦理職涯諮詢輔導一場次,並完成UCAN職場共通職能診斷(後測)、專業職能診斷及繳交心得者,核發職涯輔導獎勵金貳仟元為上限。

考試項目及獎勵級別依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辦法」、「學生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勵辦法」等相關規定認定。

出國申請作業依本校「學生赴境外交換研修甄選辦法」、「學海助學金甄選辦法」、「學文助學金設置及甄選作業辦法」、「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獎補助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 技能面:

(一) 參與校內各項以競賽為目標之主題學習社群,完成本校規定時數或出席率,核發增能助學金壹仟伍佰元為上限。如報名參加校外專業性競賽,經審核通過核發參賽助學金伍仟元為上限。如獲競賽優勝,經審核通過依競賽級別再核發競賽拔尖獎勵金壹萬元為上限。

(二) 原住民學生參與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所辦相關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率,核發大武山助學金肆仟元為上限。

(三) 一一四學年度以後入學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於本校指定之宿舍區參與住宿組所辦相關生活服務學習,並完成規定時數或出席率,核發住宿服務學習助學金,金額依指定住宿棟別之住宿費半額為上限。本助學金與義守大學學生宿舍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總額,不得高於該學期住宿費。

(四) 運用本校圖書館館藏資源,閱讀三本書籍,撰寫三篇讀書心得各五百字以上,並提供運用館藏資源證明,核發圖書應用獎勵金壹仟伍佰元為上限。

競賽獎勵級別依本校「學生參加校外專業性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辦法」認定。

四、 生活面:

(一) 擔任校內社團或宿舍書院幹部至少一學期以上者,核發團隊領導助學金壹仟元為上限。如協助該社團獲校內外評鑑甲等以上者,再核發團隊領導獎勵金貳仟元為上限。

(二) 參與至少三場次以上之SDGs相關課程或活動,核發SDGs培力助學金壹仟伍佰元為上限。如獲推薦參與SDGs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者,再核發SDGs培力獎勵金壹仟伍佰元為上限。

五、 心理面:

經本校專業輔導人員或駐校精神科醫師進行初步會談及至少二次輔導之高關懷學生,評估心理適應狀態確有就醫需求者,提供暖心助學金,依實際就醫收據核實補助,每學期最高補助參仟元為上限。

第四條 各項獎助學金申請時間及應檢附文件,依本校實際公告作業為準。

第五條 各項獎助學金每學年實際補助名額與金額,依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及本校年度預算規劃公告之。

第六條 為審查本辦法獎助學金核發相關事宜,設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主任秘書、校務研究處處長、各學院院長及會計處處長擔任之。

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開會時,得依審查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承辦人與會列席。

本辦法行政業務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辦。

第七條 本辦法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編列注意事項」編列獎助學金,實際補助核定經費之動用與結案,依照本校預算使用及相關會計規定辦理。如該學年度原編列預算已用罄,本校得停止補助。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